上訴人古力卡拉木斯馬依因與被上訴人和田美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田建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市人民法院(2020)新3201民初141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古力卡拉木斯馬依與和田美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田建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新32民終153號
判決日期:2021-05-16
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審理過程中,古力卡拉木斯馬依于2021年5月6日提出關于自愿撤回上訴并另行解決的申請
判決結果
準許古力卡拉木斯馬依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2082.50元,減半收取1041.25元,由上訴人古力卡拉木·斯馬依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努爾妮薩阿卜杜拉
審判員那克提江乃比江
審判員麥麥提阿卜拉圖爾蓀托合提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書記員阿依排日艾爾肯
判決日期
2021-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