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請人惠州市惠建發混凝土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中鐵十六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十六局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作出(2021)粵1322財保17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被申請人中鐵十六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銀行賬戶(賬戶名:中鐵十六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開戶行:工行天津唐家口支行;賬號:0302××××30)的存款人民幣137606.98元及凍結被申請人中鐵十六局集團有限公司名下銀行賬戶(賬戶名:中鐵十六局集團有限公司;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望京支行營業部;賬號:0200××××85)的存款人民幣100000元。解除保全申請人惠州市惠建發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財產保全措施
惠州市惠建發混凝土有限公司、中鐵十六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非訴財產保全審查非訴保全審查裁定書
案號:(2021)粵1322財保172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10-12
法院:博羅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解除對被申請人中鐵十六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銀行賬戶(賬戶名:中鐵十六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開戶行:工行天津唐家口支行;賬號:0302××××30)存款人民幣137606.98元的凍結;
二、解除對被申請人中鐵十六局集團有限公司名下銀行賬戶(賬戶名:中鐵十六局集團有限公司;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望京支行營業部;賬號:0200××××85)存款人民幣100000元的凍結。
本裁定書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徐添福
審判員鐘云峰
審判員黃金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孫思怡
書記員鐘麗歡
判決日期
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