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惠州市惠建發混凝土有限公司因與被申請人中鐵十六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十六局集團有限公司存在買賣合同糾紛,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請求本院依法凍結被申請人中鐵十六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銀行賬戶(賬戶名:中鐵十六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開戶行:工行天津唐家口支行;賬號:03×××30)的存款人民幣137606.98元以及凍結被申請人中鐵十六局集團有限公司名下銀行賬戶(賬戶名:中鐵十六局集團有限公司;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望京支行營業部;賬號:02×××85)的存款人民幣100000元。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為申請人的上述申請提供了保單保函擔保
惠州市惠建發混凝土有限公司、中鐵十六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非訴財產保全審查非訴保全審查裁定書
案號:(2021)粵1322財保172號
判決日期:2021-09-23
法院:博羅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被申請人中鐵十六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銀行賬戶(賬戶名:中鐵十六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開戶行:工行天津唐家口支行;賬號:03×××30)的存款人民幣137606.98元;
二、凍結被申請人中鐵十六局集團有限公司名下銀行賬戶(賬戶名:中鐵十六局集團有限公司;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望京支行營業部;賬號:02×××85)的存款人民幣100000元。
上述存款凍結期限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為一年。如需延長凍結期限,申請人須在凍結期限屆滿前七日內向本院提出申請,否則自動解凍。
上述存款在本院凍結期間,未經本院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支取、轉移、劃撥、贈與或作其它形式的處分。
案件申請費1708元,由申請人惠州市惠建發混凝土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書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長徐添福
審判員鐘云峰
審判員黃金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法官助理孫思怡
書記員鐘麗歡
判決日期
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