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保全人陜西金橋恒通路橋建設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保全人山西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訴訟保全一案,民事審判庭于2021年8月27日作出的(2021)陜0503民初180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內容如下:對被申請人山西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489643.04元予以凍結或查封相同價值的財產,保全期限一年。
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執行,執行中根據裁定的保全范圍,經司法網絡查控查詢,被申請保全人山西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賬戶有足額銀行存款,按移送機關要求完成了如下保全措施:對被申請保全人山西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縣支行尾號為0460賬戶中的489643.04元予以凍結(凍結實時余額:489643.04元),凍結期限為一年(從2021年9月3日起至2022年9月3日止)。至此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已全部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