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審理原告宋冠球與被告北京燕鉦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北京燕鉦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本院于9月29日作出(2020)京0111民初10774號民事裁定書,凍結北京燕鉦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湛江東海支行賬號為×××的賬戶內銀行存款3500000元。后,原告宋冠球以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為由,于2020年10月22日向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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