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北京燕鉦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凍結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團有限公司名下開戶行為中國工商銀行北京房山支行賬號為×××的銀行存款1605514元,凍結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團有限公司名下中國建設銀行北京房山支行賬號為×××的銀行存款589140.2元。申請人北京燕鉦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以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出具的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及保函提供擔保
北京燕鉦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與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團有限公司申請與前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京0111財保207號
判決日期:2020-11-30
法院: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經審查,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
判決結果
一、凍結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團有限公司名下開戶行為中國工商銀行北京房山支行賬號為×××的銀行存款1605514元;
二、凍結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團有限公司名下中國建設銀行北京房山支行賬號為×××的銀行存款589140.2元。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保全費5000元,北京燕鉦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已交納。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賈小翠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書記員秦楊
判決日期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