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烏魯木齊石化設備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新疆勞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3日立案。原告烏魯木齊石化設備安裝有限責任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烏魯木齊石化設備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與新疆勞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新0109民初1838號
判決日期:2021-04-16
法院: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烏魯木齊石化設備安裝有限責任公司撤回起訴。
本案原案件受理費4414.77元,減半收取計2207.38元(原告已預交),原告降低訴訟標的后的案件受理費175元,減半收取計87.50元,由原告烏魯木齊石化設備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負擔。多收取的案件受理費2119.88元,由本院退還原告
合議庭
審判員陳朝陽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沈鑫
判決日期
202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