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廣東百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趙保全,原審被告河南五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李海龍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太康縣人民法院(2021)豫1627民初3596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廣東百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五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勞務合同糾紛民事管轄上訴管轄裁定書
案號:(2021)豫16民轄終198號
判決日期:2021-09-13
法院: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廣東百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上訴請求:一、裁決撤銷(2021)豫1627民初3596號《民事裁定書》;二、裁決將(2021)豫1627民初3596號案件移送到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理。事實和理由:(2021)豫1627民初3596號被上訴人訴上訴人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已由太康縣人民法院進行立案審理,審理過程中,被上訴人發現太康縣人民法院并不具有管轄權,因為本案被告所在地為東莞市南城街道,按照法律規定,本案理應由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進行管轄,且在上訴人所在地法院審理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實。綜上,上訴人依法提起上訴,望貴院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趙保全未辯稱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安西超
審判員劉登印
審判員張新建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書記員于巍威
判決日期
202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