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馬志峰與被告柳建軍、銀川雷利祥電氣有限公司中衛分公司(以下簡稱雷利祥中衛分公司)、銀川雷利祥電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雷利祥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衛市城區支公司(以下簡稱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7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11月2日、12月24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于12月24日當庭放棄了部分訴訟請求。原告馬志峰的法定監護人馬曉娥及委托代理人馮衛亮、王福華,被告柳建軍及其委托代理人徐志強,被告銀川雷利祥電氣有限公司中衛分公司和被告銀川雷利祥電氣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張春艷,人民財產保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孫尚杰、高超然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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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志峰與柳建軍、銀川雷利祥電氣有限公司中衛分公司、銀川雷利祥電氣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衛市城區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