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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匯聚路面工程有限公司與新疆新領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新0104執3465號
判決日期:2020-12-02
法院: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的法律效力的(2020)新0104民初539號民事調解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按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判決結果
一、凍結、扣劃、扣留或提取被執行人的存款、收入1286326.69元,執行費15263元。
二、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三、被執行人承擔因強制執行所發生的實際費用。
四、如款額不足以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依法查封、扣押、變賣、拍賣被執行人同等價值財產。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李建忠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書記員娜孜拉
判決日期
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