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烏魯木齊匯聚路面工程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新疆城建洪源市政園林有限公司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烏魯木齊匯聚路面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05日向本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要求查封、凍結被申請人新疆城建洪源市政園林有限公司價值3640653.35元的財產,并提供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公司出具的保函作財產保全擔保
烏魯木齊匯聚路面工程有限公司與新疆城建洪源市政園林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新0104財保846號
判決日期:2020-01-02
法院: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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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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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查封、凍結被申請人新疆城建洪源市政園林有限公司價值3640653.35元的財產。
案件保全費5000元(申請人已預交),由申請人烏魯木齊匯聚路面工程有限公司承擔。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向本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本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田林
二O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書記員王彩彩
判決日期
20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