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上海金軒大邸房地產項目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軒公司”)因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2018)滬0109民初1024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金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方培林、被上訴人上海錦悅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悅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葉華、原審第三人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建工”)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丁曉農、原審第三人陸華東到庭參加訴訟。原審第三人上海儀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儀通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