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蕭縣水利局因與被申請人蕭縣天緣果蔬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天緣合作社)、二審上訴人安徽沃恒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沃恒公司)物權保護糾紛一案,不服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皖13民終99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蕭縣水利局、安徽沃恒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物權保護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民申3994號
判決日期:2020-12-29
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蕭縣水利局申請再審稱,蕭縣水利局作為工程的管理方,無法預見施工方對他方造成的財產損失,該損失應由施工方承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鑒定科學技術農林牧司法鑒定中心不具備水利工程鑒定的相應資質,鑒定結論中關于天緣合作社的農業生產投入損失認定依據不足。即使蕭縣水利局應承擔責任,也是就擴大損失承擔責任,而不應承擔全部損失的30%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第六項的規定,請求再審本案
判決結果
駁回蕭縣水利局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賈慶霞
審判員袁玉清
審判員張曌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吳經芳
書記員張海琴
判決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