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王成全與被執行人張掖市永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07民終1414號民事判決書已生效。本案在執行過程中,雙方達成和解履行意見,本案案款151180.5元,被執行人于2021年7月21日已履行30000元,下剩案款121180.5元被執行人保證于2022年1月21日前一次性履行50000元,于2022年7月21日前履行71180.5元。如被執行人張掖市永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逾期履行,申請執行人王成全可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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