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廣西政和消防安全有限責任公司與被申請人廣西藍天房地產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保全標的為2578609元,本院作出(2021)桂0902民初3163號民事裁定書,對擔保人和被申請人名下財產進行凍結。現將該案保全結果及其風險等情況告知如下:
一、在保全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本院許可或違反有關法律規定,不得對本案查封、凍結控制的保全財產進行轉移、隱匿、損毀、拍賣、變賣、抵押、質押、留置、使用、租賃。
二、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車輛、船舶、機器設備等)的期限不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和凍結注冊商標權、股權等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超過三年。繼續查封和輪候保全、預查封的期限同前述規定。
三、申請保全人申請續行財產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工作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當事人聲明:
本人已經收到保全結果和期限告知書及其保全依據,知曉上述告知內容及其風險。如對本案保全結果有異議,將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法院提出;如需繼續申請保全,我方將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逾期申請或未申請的,造成保全財產過期自動解封或不能續封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當事人或代理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