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吉林中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簡稱中通路橋公司)訴被告吉林省嘉鵬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嘉鵬集團公司)、第三人吉林中泰路橋有限公司(中泰路橋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0日受理,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吉林中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姜俏、龐偉,被告吉林省嘉鵬集團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文生、張繼山,第三人吉林中泰路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英鵬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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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吉林中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簡稱中通路橋公司)訴被告吉林省嘉鵬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嘉鵬集團公司)、第三人吉林中泰路橋有限公司(中泰路橋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一審民事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