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河南潤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同生安平煤礦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與被上訴人山西龍城建筑路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城建筑路橋公司)、原審被告河南潤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安建設公司)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山陰縣人民法院(2015)山民初字第50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之委托代理人豐建權、張建徽,被上訴人之委托代理人劉義、豐改琳到庭參加了訴訟,原審被告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版權所有 江蘇叁點壹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SanDianYiSi <!–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