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殷利芳與被告北京美達軒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達軒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
殷利芳與北京美達軒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京0118民初10981號
判決日期:2019-12-25
法院: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殷利芳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解除我與美達軒公司之間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2.判令美達軒公司退還我已付款項5425元;3.判令美達軒公司承擔我對外賠償款99200元;4.判令美達軒公司向我支付延期裝修損失55211元;5.判令訴訟費由美達軒公司負擔。事實與理由:2018年3月17日,我通過土巴兔平臺與美達軒公司簽訂《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美達軒公司為我兒子位于北京市懷柔區x家園x-x-x號房屋進行裝修。合同簽署后,我如約支付了相應款項,但美達軒公司在施工中方式不當,造成房屋樓下屋頂損壞。樓下業主將我兒子訴諸法院,經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審理,雙方達成和解。現我已向樓下業主承擔各項損失賠償共計99200元。上述事情發生后,我多次找美達軒公司進行交涉,要求其承擔我的全部損失,但其公司拒不承擔,且不再對涉案房屋進行裝修,現已拖延完工達403日。美達軒公司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合同約定,故訴至法院。
美達軒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未對管轄權提出異議
判決結果
本案移送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處理。
本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曹志勇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王雅靜
書記員周雨琦
判決日期
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