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甘肅恒宇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恒宇建筑公司)與被告高臺縣隆豐祥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豐祥種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5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2017年12月3日,本案轉為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被告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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