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2020)遼0402民初594號民事判決書一案過程中,依法向諸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通過對被執行人銀行賬戶、車輛、房產、有價證券、住房公積金、理財產品、保險等各項財產進行查詢后,依法凍結了所有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現已執行回款736881.47元。其余銀行賬戶中均無存款可供執行。另,本院依職權將所有被執行人中的自然人以及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納入限制高消費名單?,F經過本院工作,未查詢到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也未能提供有效的財產線索。經本院對申請執行人終本約談,申請執行人不同意本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又未在一個月內提供其他可供實際執行的財產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