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陜西西建路橋工程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陜西晉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作出(2021)陜0328民初640號民事裁定,凍結被申請人陜西晉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網絡資金、債權、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270853.1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陜西西建路橋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解除對被申請人陜西晉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
陜西晉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陜西西建路橋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陜0328民初640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9-22
法院:千陽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陜西晉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通過人民法院網絡執(zhí)行查控系統(tǒng)凍結的銀行存款、網絡資金、債權、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270853.1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財產的保全措施。
案件申請費1874元,解除保全申請人陜西西建路橋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合議庭
審判員王峰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法官助理王沙浪
書記員賈廣盾
判決日期
202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