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寧夏瑞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沙坡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拆除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執行人依據中衛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9)衛仲字第132號裁決書向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移送本院執行。申請執行標的:99906.05元,執行費1399元。申請執行人寧夏瑞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請撤銷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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