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與被申請人山東波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財產保全一案,依據你的財產保全申請,我院2021年1月26日作出(2021)魯0124財保70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內容:凍結被申請人山東波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9.5萬元。依據上述執行裁定書我院依法對裁定內容采取了保全措施,現已實施完畢,保全結果為:對被申請人在執行案件流程系統進行了查詢,依法凍結被申請人山東波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的銀行存款,實際凍結金額9.5萬元,保全措施到期日為2022年1月28日。本案現已結案,結案方式為:保全完畢
版權所有 江蘇叁點壹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SanDianYiSi <!–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