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北票市力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票力和公司”)與被申請人朝陽偉業建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朝陽偉業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9日作出(2020)遼1381民初2632號之二民事裁定,請求對北票恒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錦州銀行北票支行(賬號41×××92)的存款100萬元予以凍結。凍結期限十二個月。2021年4月28日,北票力和公司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北票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8日作出(2020)遼1381民初2632號之四民事裁定書
北票市力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朝陽偉業建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遼1381執保116號
判決日期:2021-05-30
法院:遼寧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經審查,((2020)遼1381民初2632號之四民事裁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應予執行。2021年5月17日,本院到錦州銀行北票支行解除北票恒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錦州銀行北票支行(賬號41×××92)的存款100萬元的凍結
判決結果
解除北票恒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錦州銀行北票支行(賬號41×××92)的存款100萬元的凍結。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周建平
人民陪審員邢金全
人民陪審員任紹丹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書記員單銘銳
判決日期
2021-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