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北票市力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票力和公司”)與被申請人朝陽偉業(yè)建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朝陽偉業(yè)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請,要求凍結被申請人朝陽偉業(yè)公司銀行賬戶內的存款、查封朝陽偉業(yè)建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車輛,以上保全措施以1250000元為限。申請人北票力和公司以其所有的坐落于北票市城關管理區(qū)桃園新區(qū)C07(北票房權證北票市字第××號)、北票市城關管理區(qū)桃園新區(qū)B05-B03(北票房權證北票市字第××號)房屋兩處作為擔保
北票市力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朝陽偉業(yè)建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遼1381民初2632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2-17
法院:遼寧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朝陽偉業(yè)建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銀行賬戶的存款。凍結期限為十二個月;查封北票市力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車輛。查封期限為十二個月,查封期間可以使用,但不得買賣、抵押、贈予、過戶,如買賣必須保留價款人民幣1250000元,存入北票市人民法院賬戶內。以上保全措施以人民幣1250000元為限;
二、查封被申請人北票市力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北票市城關管理區(qū)桃園新區(qū)C07(北票房權證北票市字第××號)、北票市城管管理區(qū)桃園新區(qū)B05-B03(北票房權證北票市字第××號)房屋。查封物查封期限十二個月,查封期間不得出租、買賣、抵押、辦理過戶手續(xù),如買賣必須保留價款人民幣1250000元,存入北票市人民法院賬戶內。
本裁定立即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合議庭
審判長王學華
人民陪審員邢金全
人民陪審員任紹丹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書記員王博
判決日期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