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李克成與被執行人深圳市興遠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中,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粵0309民初6649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深圳市興遠工程有限公司應履行支付人民幣175227.00元的義務,由于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依法受理
李克成、深圳市興遠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粵0309執20號
判決日期:2020-12-11
法院: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已履行支付申請人人民幣175227.00元的義務,并已繳納本案執行費以及訴訟費。申請人基于執行依據所享有的權利全部得到實現,向本院申請結案
判決結果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粵0309民初6649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內容執行完畢,本案予以結案。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執行員袁燾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孫鳳林
判決日期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