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貴州省銅仁市三星建筑公司(以下簡稱“三星公司”)與被上訴人貴州獨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獨山農商行”)、貴州銅仁黔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黔東公司”)借款合同一案,獨山縣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8日作出(2017)黔2726民初1165號民事判決后,三星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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