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請人山西澤州天泰能源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晉城市春晨興匯實業有限公司財產保全一案,經本院審判監督庭移送,于2020年12月10日依據本院作出的(2020)晉05民初164號民事裁定書立案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向被執行人晉城市春晨興匯實業有限公司送達民事裁定書,并制作查封筆錄、查封清單,查封晉城市春晨興匯實業有限公司的鑄管1420根(詳見查封清單)。查封期限為二年,查封截止日為2022年12月23日。至此,本案已部分保全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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