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晉城市碩陽光電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山西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晉城市春晨興匯實業(yè)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太原市小店區(qū)人民法院(2019)晉0105民初803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晉城市碩陽光電有限公司與山西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晉城市春晨興匯實業(yè)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晉01民終887號
判決日期:2020-06-04
法院: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晉城市碩陽光電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請求撤回上訴的申請
判決結(jié)果
準(zhǔn)許晉城市碩陽光電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5357元,減半收取2678.5元,由上訴人晉城市碩陽光電有限公司負擔(dān)。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任有會
審判員呂斌
審判員武濤
二O二O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王艷
書記員路亞君
判決日期
202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