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于成志申請執行劉山、宿遷正航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的法律文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并進入執行程序,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于成志與劉山、宿遷正航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蘇1322執2856號
判決日期:2021-06-29
法院: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劉山名下的車輛小型客車蘇N×××××予以查封,查封有效期為2年。查封期間,未經本院許可不得實施變賣、隱匿、租賃、設定擔保物權等改變被保全物所有權、使用權的行為。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需要續行查封的,申請執行人應當在查封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書面申請,否則將承擔失權的法律后果
合議庭
審判員蔣華偉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書記員徐志
判決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