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安徽金聯(lián)地礦科技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田晴晴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浙江省臨海市人民法院(2020)浙1082民初452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安徽金聯(lián)地礦科技有限公司、田晴晴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浙10民終2032號
判決日期:2020-10-30
法院:浙江省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安徽金聯(lián)地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請撤回上訴
判決結果
準許安徽金聯(lián)地礦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1992元,減半收取996元,由上訴人安徽金聯(lián)地礦科技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鄔衛(wèi)國
審判員阮丹軍
審判員胡精華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代書記員鄭艷
判決日期
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