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審理申請人長沙市岳麓區(qū)擎天柱建明建筑器材租賃服務部訴被申請人湖南東方紅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長沙市岳麓區(qū)擎天柱建明建筑器材租賃服務部于審理期限內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凍結被申請人湖南東方紅建設集團有限公司684000元銀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價值相當?shù)钠渌敭a,并提供了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提供了擔保
長沙市岳麓區(qū)擎天柱建明建筑器材租賃服務部、湖南東方紅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0104民初13895號
判決日期:2021-09-26
法院: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湖南東方紅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在銀行賬戶上的存款684000元,若賬上余額不足,則存入不限,取款凍結,直至凍足上述款項后余額方可支取;如無存款或存款不足,則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價值相當?shù)钠渌敭a。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合議庭
審判員張玲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張建珍
書記員趙書
判決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