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湘鄉市奇志建筑設備租賃部與被告湖南東方紅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湖南東方紅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后,申請人湘鄉市奇志建筑設備租賃部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984630.08元或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價值相當的其他財產。申請人湘鄉市奇志建筑設備租賃部于2021年5月12日在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購買了984630.08元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提供擔保,該公司向本院出具了保單保函
湘鄉市奇志建筑設備租賃部、湖南東方紅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等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0112民初3557號
判決日期:2021-08-29
法院: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湖南東方紅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湖南東方紅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銀行存款984630.08元,或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名下價值相當的其他財產(其中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為1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為2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3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湘鄉市奇志建筑設備租賃部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楊劍波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書記員金瑩
判決日期
2021-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