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陜西福寬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依法凍結被申請人浙江省東陽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2500000元銀行存款或查封凍結其他等值財產
陜西福寬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浙江省東陽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陜0116財保103號
判決日期:2021-06-28
法院: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申請人陜西福寬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提供了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出具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本院向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核查后,認為該訴訟財產保全擔保為真實有效,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自愿承擔本訴訟中相關擔保責任
判決結果
對被申請人浙江省東陽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東陽雙峴路支行XXXXXXXXXXXXX6666賬戶、華夏銀行西安高新技術開發區支行XXXXXXXXXXXXX2689賬戶、中國銀行東陽市支行XXXXXXXXXXXXX3007賬戶、浙江東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中心XXXXXXXXXXX8629賬戶內共計2456528.1元資金予以凍結,凍結期限為12個月。
保全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陜西福寬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先行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李會茹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書記員張歡
判決日期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