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北京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訴人北京硅盾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均不服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2020)京0113民初596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北京硅盾安全技術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京03民終4188號
判決日期:2021-05-31
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2020)京0113民初5969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北京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82554元予以退回,上訴人北京硅盾安全技術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82090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萬麗麗
審判員沈放
審判員玄明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陳亢睿
法官助理李延昭
書記員王艷
判決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