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北京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北京硅盾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名下價值25000000元的財產進行查封。申請人北京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單保函提供擔保
北京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北京硅盾安全技術有限公司申請與前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京0113財保253號
判決日期:2019-08-07
法院: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對被申請人北京硅盾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名下價值25000000元的財產予以查封。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李秀文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法官助理郭姍姍
判決日期
2019-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