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青海久居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申請執行被執行人菏澤樂成城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裝飾裝修合糾紛一案,山東省東明縣人民法院2019年6月20日作出的(2019)魯1728民初1341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菏澤樂成城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菏澤樂成城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應償還申請執行人剩余工程款284014.05元及利息,青海久居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再次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19年9月4日立案執行
青海久居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菏澤樂成城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魯1728執1573號
判決日期:2020-05-09
法院:山東省東明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于2019年9月6日向被執行人菏澤樂成城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逾期履行風險告知書、報告財產令通知被執行人菏澤樂成城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告知其逾期履行、逃避執行的法律后果,并責令其報告詳細財產狀況。被執行人菏澤樂成城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至今未自動履行。
本院于2019年9月5日對被執行人菏澤樂成城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第一次網絡查詢、2019年11月7日對被執行人提起第二次網絡查詢,2019年10月6日對被執行人提起不動產查詢,均未查詢到登記信息。
于2019年10月20日對被執行人進行了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及其鄰居調查,均不知其現在的經濟狀況信息。
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作出(2019)魯1728執1573號限制消費令,對被執行人菏澤樂成城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消費。
本院于2019年9月9日向申請執行人發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通知書、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表,要求其提供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申請執行人青海久居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相應財產線索。本院于2020年2月17日將本案執行情況、采取的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后果等告知了申請執行人青海久居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申請執行人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申請執行人尚有債權284014.05元未實現
判決結果
終結山東省東明縣人民法院(2019)魯1728民初1341號民事判決書的本次執行程序。
對申請執行人尚未實現的284014.05元上述債權,應由被執行人繼續清償。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完畢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本院。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可以持原生效法律文書及本裁定書,向本院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李福忠
審判員李鐵山
審判員崔宏平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
書記員周雅鑫
判決日期
2020-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