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總院股份有限公司與商丘市京九別墅渡假村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一案,鄭州仲裁委員會于2020年9月8日作出的(2019)鄭仲裁字第1141號裁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義務人京九公司未能履行裁決書所確認的義務,經權利人河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總院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本院于2020年1月4日立案執行
河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總院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京九別墅渡假村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豫14執3號
判決日期:2021-01-28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在本案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2021年1月6日,向被執行人商丘市京九別墅渡假村有限公司發出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文書,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二、2021年1月5日,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向金融機構、車輛登記部門、證券機構、網絡支付機構、自然資源部等發出查詢通知,查詢被執行人商丘市京九別墅渡假村有限公司名下的財產狀況。經系統反饋,被執行人名下銀行存款無可用余額、無不動產信息、無證券等可供執行財產。其名下豫N×××××號車輛,因價值較低,申請執行人不申請查封。
三、2021年1月11日,本院依法作出(2020)豫14破申2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申請人商丘市京九別墅渡假村有限公司的破產重整申請。另經系統查詢,全省法院共有28件以商丘市京九別墅渡假村有限公司為被執行人的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四、2021年1月12日,依法前往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詢被執行人商丘市京九別墅渡假村有限公司工商登記信息,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線索。
五、2021年1月12日,本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商丘市京九別墅渡假村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六、2021年1月20日,本院將本案的執行情況、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破產受理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后果等向申請執行人進行了告知。
本院已告知申請執行人本案的執行情況、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破產受理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后果等,申請執行人同意本院終結本案的本次執行程序。因本案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完畢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本院。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執行人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提出執行異議。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向本院提出執行異議
合議庭
審判長董紅軍
審判員李云山
審判員韓慧瑩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郝靜宇
判決日期
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