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天津市南開區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因與被上訴人天津市魯華環境藝術工程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天津市原野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2014)南民初字第726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天津市南開區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南開市容園林委)的委托代理人蔡××、王吉祥,被上訴人天津市魯華環境藝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魯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楊晨、陳宗躍,被上訴人天津市原野綠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薛××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