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陜西省采購招標有限責任公司訴被告廈門星光印象投資有限公司、張鏑、許敏、張麗君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陜西省采購招標有限責任公司與廈門星光印象投資有限公司,許敏,張鏑等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陜0102民初9911號
判決日期:2021-01-26
法院: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陜西省采購招標有限責任公司訴稱,2019年8月,原告、西安寶迪工貿公司(以下簡稱寶迪公司)與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簡稱光大銀行西安分行)簽訂《委托貸款合同》,約定原告委托光大銀行西安分行借款給寶迪公司900萬元,合同對借期、利率及違約責任進行了約定,寶迪公司2019年8月27日一次性提款。2019年8月26日,被告張鏑、許敏、張麗君向原告出具《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函》,為借款人提供擔保。2020年8月14日廈門星光印象投資有限公司出具了擔保函,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合同到期后,寶迪公司未歸還本息,現要求四被告支付借款本息共計1710688.46元(暫計算至起訴之日),主張至實際給付之日
判決結果
本案移送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審理。
本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楊惠妮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書記員李國梅
判決日期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