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游某某與被告山東華鐵工程有限公司、孫某某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作出(2020)魯1002執保1078號民事裁定書,被告山東華鐵工程有限公司、孫某某不服,向本院提出復議申請
原告游某某與被告山東華鐵工程有限公司、孫某某合同糾紛一案的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魯1002執保1078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9-25
法院:山東省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復議申請人山東華鐵工程有限公司復議稱,其與被申請人游某某沒有任何合同關系,其與陜西文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游某某系該公司的授權代理人,實際債權人應為陜西文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故請求撤銷(2020)魯1002執保1078號民事裁定書,將凍結或查封申請人的財產予以解凍或解封。
復議申請人孫某某復議稱,其與被申請人游某某沒有任何合同關系,其簽字的欠條是作為山東華鐵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出具,實際債務人為山東華鐵工程有限公司,故請求撤銷(2020)魯1002執保1078號民事裁定書,將凍結或查封申請人的財產予以解凍或解封
判決結果
駁回復議申請人山東華鐵工程有限公司、孫某某的復議請求
合議庭
審判員王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書記員岳曉蕾
判決日期
20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