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大石橋市交通運輸局于2019年9月24日對被執行人遼寧遼寧正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2019)大交罰3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認定被處罰人存在下列違法行為:第一項:工程量清單單價分析表直接工程費、其他工程費、間接費、利潤費率、稅金綜合稅率、建筑安裝工程費、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單價匯總表等多方面存在多項異常一致;第二項:1、工程量清單單價分析表異常一致;2、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單價匯總表各細目名稱、預算表單價等內容異常一致;第三項,1、工程量清單單價分析表中直接工程費、人工費、機械使用費異常一致;2、工程量清單單價分析表中其他工程費異常一致;3、工程量清單單價分析表中間接費異常一致;4、工程量清單單價分析表中利潤費率異常一致;5、工程量清單單價分析表稅金綜合稅率異常一致;6、工程量清單單價分析表中建筑安裝工程費單價異常一致;第四項,工程清單單價分析表中各類費用報價異常一致;第五項,1、工程量清單單價分析表中直接工程費異常一致;2、工程量清單單價分析表中其他工程費異常一致;3、工程量清單單價分析表中間接費異常一致;4、工程量清單單價分析表中利潤費率異常一致;5、工程量清單單價分析表稅金綜合稅率異常一致;6、工程量清單單價分析表中建筑安裝工程費單價異常一致;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第四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決定處罰如下:對你單位第一項違法行為處以11688元人民幣罰款(即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的罰款,2337500*5%=11688元);第二項違法行為處以25454元人民(即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的罰款,5090719*5%=25454元);第三項違法行為處以16206元人民幣罰款(即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的罰款,3241200*5%=16206元);第四項違法行為處以10377元人民幣罰款(即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的罰款,2075293*5%=10377元);第五項違法行為處以20970元人民幣罰款(即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的罰款,4193882*5%=20970元),以上罰款總計84695元。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被處罰人應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被執行人遼寧正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起訴亦未履行,申請執行人經催告后向我院申請執行,并提交了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