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江蘇森鑫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請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8年5月30日發出公告(該公告于2018年6月8日刊登在《人民法院報》上),催促利害關系人在公告期內申報權利。現公示催告期間已滿,無人向本院提出申報
29江蘇森鑫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蘇0509民催29號
判決日期:2018-08-08
法院: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宣告編號為00100041/20856582,票面金額為2000元,申請人為江蘇森鑫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收款人為蘇州某公司,出票行為建行吳江分行營業部,最后持票人為申請人,出票日期為2017年7月24日的華東三省一市銀行匯票一份無效。
二、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江蘇森鑫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案件受理費100元、公告費600元,合計700元,由申請人江蘇森鑫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合議庭
審判長嚴海明
審判員邵曉波
審判員龔悅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書記員潘虹
判決日期
2018-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