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江蘇華和市政園林建設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太倉市良輔中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一案,不服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2020)蘇0585民初2334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訴
江蘇華和市政園林建設有限公司與太倉市良輔中學管轄裁定書
案號:(2020)蘇05民轄終462號
判決日期:2020-06-29
法院: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江蘇華和市政園林建設有限公司上訴請求:撤銷一審裁定,將本案移送至常熟市人民法院審理。事實和理由:被上訴人提交的副本材料中并未明確糾紛解決方式,雙方關于管轄權約定不明,現上訴人住所地為常熟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園柳州3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第23條的規定,應當適用原告就被告原則,由常熟市人民法院管轄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陳婧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孫丹丹
書記員薛凌華
判決日期
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