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無錫創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越公司)與被告江蘇華和市政園林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和公司)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王碧云適用簡易程序,于2017年9月14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創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潘衛斌到庭參加訴訟。被告華和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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