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柴金星與被告胡艮柱、太原市金大豆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大豆食品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人壽臨汾支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保險太原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9日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柴金星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凱,被告胡艮柱,被告金大豆食品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杜遵廷,被告太平洋保險太原支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韓斌到庭參加訴訟。被告人壽臨汾支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