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天寧區鄭陸盛龍鋼管租賃服務部訴被申請人揚中市新城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揚中市新城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3日作出(2020)蘇0402民初323號民事裁定,凍結被申請人揚中市新城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揚中市新城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50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本院凍結了揚中市新城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名下的01129012010000000208帳戶及揚中市新城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701061001000497帳戶、01×××29帳戶的銀行存款150萬元。2020年3月,揚中市新城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申請解除除01×××29帳戶外揚中市新城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揚中市新城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其余銀行賬戶的凍結,并于2020年3月10日提供了顯示01×××29帳戶已有余額150萬元的銀行交易明細
323天寧區鄭陸盛龍鋼管租賃服務部與揚中市新城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揚中市新城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蘇0402民初323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7-03
法院: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揚中市新城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名下的01129012010000000208帳戶及揚中市新城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701061001000497帳戶的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趙鴻生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書記員陳婷
判決日期
20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