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北京博瑞達通建設有限公司訴被申請人上海路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公路橋梁(集團)有限公司、江西省路橋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19年4月30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查封、凍結、扣押三被申請人銀行存款500萬元或同等價值的財產并提供了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單號為13125023900670135945的保函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
北京博瑞達通建設有限公司與上海路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公路橋梁(集團)有限公司等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內0102民初1962號
判決日期:2021-08-30
法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凍結、扣押被申請人上海路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公路橋梁(集團)有限公司、江西省路橋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500萬元或其他等值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王采生
人民陪審員孟麗旌
人民陪審員柳琳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書記員徐曉華
判決日期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