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紫亮與被告岳陽市鐵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姓名權(quán)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5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11月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唐紫亮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馮秋、被告岳陽市鐵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盧四海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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