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河南廣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重慶姚冶商貿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021)渝0243民初2543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
河南廣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重慶姚冶商貿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渝04民轄終64號
判決日期:2021-09-27
法院: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河南廣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上訴稱,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上訴人未與被上訴人簽訂過買賣合同,該合同無效并沒有實際履行,一審法院認定合同履行地錯誤。本案應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請求將本案移送至河南省商水縣人民法院審理。
重慶姚冶商貿有限公司未作答辯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冉景紅
審判員鄭斌
審判員何洪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書記員喻雷
判決日期
2021-09-27